纷其丛沓 纷其丛沓
首页
  • 年代考

    • 周纪年考
  • 事件考
  • 封国考
  • 人物考
  • 《左传》 (opens new window)
  • 《春秋三传注》
  • 《春秋识小录》 (opens new window)
  • 《国语》
  • 《竹书纪年》
  • 《史记》
  • 《战国策》
  • 《周书汇编》 (opens new window)
  • 《资治通鉴》
  • 闲话
  • 关于
  • 收藏

琴剑飘零

码农界的历史爱好者
首页
  • 年代考

    • 周纪年考
  • 事件考
  • 封国考
  • 人物考
  • 《左传》 (opens new window)
  • 《春秋三传注》
  • 《春秋识小录》 (opens new window)
  • 《国语》
  • 《竹书纪年》
  • 《史记》
  • 《战国策》
  • 《周书汇编》 (opens new window)
  • 《资治通鉴》
  • 闲话
  • 关于
  • 收藏
  • 史记·序言
  • 本纪

  • 表

  • 书

  • 世家

  • 列传

    • 伯夷列传第一
    • 管晏列传第二
    • 老子韩非列传第三
    • 司马穰苴列传第四
    • 孙子吴起列传第五
    • 伍子胥列传第六
    • 仲尼弟子列传第七
    • 商君列传第八
    • 苏秦列传第九
    • 张仪列传第十
    • 樗里子甘茂列传第十一
    • 穰侯列传第十二
    • 白起王翦列传第十三
    • 孟子荀卿列传第十四
    • 孟尝君列传第十五
    • 平原君虞卿列传第十六
    • 魏公子列传第十七
    • 春申君列传第十八
    • 范睢蔡泽列传第十九
    • 乐毅列传第二十
    • 廉颇蔺相如列传第二十一
    • 田单列传第二十二
    • 鲁仲连邹阳列传第二十三
    • 屈原贾生列传第二十四
    • 吕不韦列传第二十五
    • 刺客列传第二十六
    • 李斯列传第二十七
    • 蒙恬列传第二十八
    • 张耳陈馀列传第二十九
    • 魏豹彭越列传第三十
    • 黥布列传第三十一
    • 淮阴侯列传第三十二
    • 韩信卢绾列传第三十三
    • 田儋列传第三十四
    • 樊郦滕灌列传第三十五
    • 张丞相列传第三十六
    • 郦生陆贾列传第三十七
    • 傅靳蒯成列传第三十八
    • 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
    • 季布栾布列传第四十
    • 袁盎晁错列传第四十一
    • 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
    • 万石张叔列传第四十三
    • 田叔列传第四十四
    • 扁鹊仓公列传第四十五
    • 吴王濞列传第四十六
    • 魏其武安侯列传第四十七
    • 韩长孺列传第四十八
    • 李将军列传第四十九
    • 匈奴列传第五十
    • 卫将军骠骑列传第五十一
    • 平津侯主父列传第五十二
    • 南越列传第五十三
    • 东越列传第五十四
    • 朝鲜列传第五十五
    • 西南夷列传第五十六
    • 司马相如列传第五十七
    • 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
    •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
    • 汲郑列传第六十
    • 儒林列传第六十一
    • 酷吏列传第六十二
    • 大宛列传第六十三
    • 游侠列传第六十四
    • 佞幸列传第六十五
    • 滑稽列传第六十六
    • 日者列传第六十七
    • 龟策列传第六十八
    • 货殖列传第六十九
    •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
  • 《史记》
  • 列传
司马迁
公元前90年

循吏列传第五十九

  太史公曰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。文武不备,良民惧然身修者,官未曾乱也。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,何必威严哉?

孙叔敖者,楚之处士也。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,以自代也。三月为楚相,施教导民,上下和合,世俗盛美,政缓禁止,吏无奸邪,盗贼不起。秋冬则劝民山采,春夏以水,各得其所便,民皆乐其生。   庄王以为币轻,更以小为大,百姓不便,皆去其业。市令言之相曰:“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不定。”相曰:“如此几何顷乎?”市令曰:“三月顷。”相曰:“罢,吾今令之复矣。”後五日,朝,相言之王曰:“前日更币,以为轻。今市令来言曰“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之不定”。臣请遂令复如故。”王许之,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。   楚民俗好庳车,王以为庳车不便马,欲下令使高之。相曰:“令数下,民不知所从,不可。王必欲高车,臣请教闾里使高其困。乘车者皆君子,君子不能数下车。”王许之。居半岁,民悉自高其车。  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,近者视而效之,远者四面望而法之。故三得相而不喜,知其材自得之也;三去相而不悔,知非己之罪也。   子产者,郑之列大夫也。郑昭君之时,以所爱徐挚为相,国乱,上下不亲,父子不和。大宫子期言之君,以子产为相。为相一年,竖子不戏狎,斑白不提挈,僮子不犁畔。二年,市不豫贾。三年,门不夜关,道不拾遗。四年,田器不归。五年,士无尺籍,丧期不令而治。治郑二十六年而死,丁壮号哭,老人兒啼,曰:“子产去我死乎!民将安归?”   公仪休者,鲁博士也。以高弟为鲁相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   客有遗相鱼者,相不受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   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“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”?   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。坚直廉正,无所阿避。行县,道有杀人者,相追之,乃其父也。纵其父而还自系焉。使人言之王曰:“杀人者,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,不孝也;废法纵罪,非忠也;臣罪当死。”王曰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石奢曰:“不私其父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死,臣职也。”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。  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  太史公曰:孙叔敖出一言,郢市复。子产病死,郑民号哭。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。石奢纵父而死,楚昭名立。李离过杀而伏剑,晋文以正国法。   奉职循理,为政之先。恤人体国,良史述焉。叔孙、郑产,自昔称贤。拔葵一利,赦父非。李离伏剑,为法而然。

#史记
上次更新: 2021/08/31, 00:30:42
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
汲郑列传第六十

← 淮南衡山列传第五十八 汲郑列传第六十→

最近更新
01
邲之战
05-28
02
地名大全
05-27
03
卫国
02-06
更多文章>
Theme by Vdoing | Copyright © 2019-2024 纷其丛沓 | 京ICP备18033944号-2
  • 跟随系统
  • 浅色模式
  • 深色模式
  • 阅读模式